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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老庄哲学中的内在性和超越性的看法

发布时间:2022-11-18 14:07:10

 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,“天人合一”是一种很重要的哲学思想,由此派生出的“知行合一”“情景合一”的思想,千年以来被很多思想家诠释,三智书院创院院长、永远名誉院长汤一介先生也曾多次发表对“天人合一”“知行合一”“情景合一”的看法。三智书院微信公众平台开设“汤一介专栏”,与朋友们分享汤一介先生对“天人合一”“知行合一”“情景合一”的论述。今天,小编和您分享汤一介先生对老庄哲学中的内在性和超越性的看法。

  论老庄哲学的内在性与超越性

  人以其特殊本质超越自我

  人是天地万物之一,但它是天地万物中之特殊者,那么人能否因其内在的特殊本质而得以超越自我的限制,也超越天地万物的限制呢?照老子看,人是有可能依其内在的本质而达到超越,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到超越自我和天地万物的限制。在《老子》第二十三章中说:“从事于道者,同于道;得德,同于德;失者,同于失。同于道者,道亦乐德之;同于德者,德亦乐得之;同于失者,失亦乐得之。”这里老子说得很分明,在人中间至少可分三等,一种是完全可以根据“道”来净化(或提升)自己,这样他就可以与超越性的“道”同体。

  故王弼注说:“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,故从事于道者,以无为君,不言为教,绵绵存在,而物得其真,与道同体,故曰同于道。”这里可以注意者,是要说明“从事于道者”应与“道”的特性“无为”、“无名”等相同。“德者,同于德”,王弼注说:“得,少也;少则得,故曰得。”《老子》第二十二章中说:“少则得,多则惑。”“少”不等于“无”,因第四十八章中说:“为道日损,损之又损,以至于无为。”只有减少到“无”的程度才能“同于道”。

  因此,“从事于德”者是说,要根据“少则得”的原则才可以保存其从“道”而有的内在本质(德)。“失者,同于失”,王弼注说:“失,累多也。累多则失,故曰失也。”这里的意思是说,“从事于失”者因其为众多事物(事务)所迷惑而受累,从而失去其内在本质,而与“失”同体。由此可见,老子认为只有从事于道者可以达到与“道”同体,即这种人可以根据其从“道”而有的内在本性(德),“损之又损”,达到无知无欲的地步,从而达到超越的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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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以其特殊本质超越自我

 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,老子的“道”是无名无形的超越时空的永恒普遍原则或超越性的本体,它以“自然无为”为特性。因此,人要达到“同于道”的超越境界,必须做到“自然无为”。排除一切人为的东西,使自己的精神完全净化,从而不为一切世俗所限的超越境界。

  照老子看,“知识”是一种人为的东西,知识越多违反自然本性的欲望也就越多,这样离开“道”也就越远,所以他说:“为学日益,为道日损,损之又损,以至于无为,无为而无不为。”“道”不属知识的范围,因为它是超于名言的;如果把它作为一种知识来看,那么它就是“可道”之“道”,而不是“不可道”之“常道”。

  因此,人们要达到与“道”同体,不仅不必向外追求,而且要把一切从外界得到的知识统统排除掉。《老子》第四十七章中说:“不出户,知天下,不窥牖,见天道,其出弥远,其知弥少,是以圣人不行而知,不见而名,不为而成。”“道”不属知,把它作为知识对象,那就是把一绝对的相对化了,把超越的世俗化了,圣人为道,自不必外求,要“绝圣去知”。可见,“道”对人们来说不是一认识问题,而是一自我内在精神的净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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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要达到“同于道”的超越境界不仅要排除一切人为的知识,而且要排除一切违反自然本性的人为的道德和人为的欲望、爱好等等。《老子》第十八章中说:“大道废,有仁义;慧智出,有大伪。六亲不合,有孝慈;国家昏乱,有忠臣。”“仁义”等等都是人为的东西,它不符合“自然无为”的原则,它不仅远离了“道”,而且破坏了人的自然本性,只有把这些世俗加给人的道德规范排除掉,人才可以恢复符合“道”所要求的原则,所以他说:“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。”这里的“孝慈”是指符合“道”的人的内在本性。

  《老子》第十二章中说:“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聋,五味令人口爽,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,难得之货令人行妨。”对“五音”、“五色”、“五味”、“畋猎”、“难得之货”等等的追求,就会使得人心越来越远离其内在的自然本性,所以老子把“朴”看成是符合自然的“美”。

  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中说:“大音希声,大象无形,道隐无名,夫唯道,善贷且成。”无声之音才是“大音”,无形之形才是“大形”,无名之名才是“大全”,“大”者无所不包也。盖因无声之音才可以作成一切音,无形之形才可以作成一切形,无名之名才能包罗万象,只有“道”才是如此。人如果要效法“道”就必须排除其对某种事物的爱好;因为有爱好就有执着,不能自由自在,不能无莫无适,只有无所偏爱才能合于“道”,与“道”同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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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照老子看,在人排除了一切人为的东西之后,这样一切世俗的东西都被消解了,得到了净化,“无私无欲”,无所追求,而成为精神上绝对自由的人,这就是老子所说的与“道”同体的“无为而无不为’的精神境界。老子说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,王弼注:“顺自然也”,“万物无不由之以始以成也”。用冯友兰先生《新原人》的四种境界说来分析老子的思想,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解释,人本来处于“自然状态”,这种“自然状态”本来是合乎人的本性的,因而也是合乎“道”的,但这种状态是人的一种“自在”状态,是没有自觉的,故并未超越。

  如果经过对功利境界和道德(如仁义等)的否定,而后觉悟到应该恢复到“自然状态”,这当然从人生境界上说就和原来的“自然状态”完全不同了,这是经过精神的升华和净化而对“道”有极高的觉解的境界,这就是超越一切世俗限制的与“道”同体的天地境界。要达到这种与“道”同体的超越境界完全靠自己内在本性(德)的升华,老子的升华不是要肯定什么,而是要否定世俗的一切,净化自我。因此,老子哲学中的“超越”无疑也是一种以“内在超越”为特征的哲学。

  ——文章节选自《汤一介哲学精华编》